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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方便群众就医,维护良好的院内交通秩序,确保患者就医安全、医疗秩序正常和绿色通道畅通,经市发改委《关于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广发改〔2019〕384号)批准,从公告之日起,停车收费按以下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诊患者停车收费标准 车辆 类型 时间 计价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限 小 型 车 辆 00:00 至 24:00 元/次 一、停车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30分钟以上,3小时内2元/次;3—4小时内3元/次,4—5小时(含5小时)内4元/次;5小时以上每增加两小时加收1元。 三、住院病人停车服务费一天在10元以内的(不超过10元),按实际费用交纳,不予减免;若一天费用超过10元的,可持医院统一印制的减免单,免去超过10元的部分(减免单在住院科室护士站开取)。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2.残疾人专用车免收停车费。 二、本院限停小型车辆,禁止停放大中型车辆。 三、本院停车场只提供停车位,因停车发生擦挂等交通事故的,由双方车主协商解决或联系交警进行处理。 四、车辆进入院区后,请按道路标识文明行车,自觉听从指挥、规范停车、主动缴费。 五、停车时请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发生财物被盗、丢失的,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停车收费管理试行一年,期满后重新制定。 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5501167(医院)。 广元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3日
医院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西路三段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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