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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本网  点击量:2649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愿检尽检”、返乡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免收挂号费、门诊诊查费。

二、采样时间及地点:8:00-24:00在核酸检测门诊采样;0:00-8:00在急诊科采样

三、不同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及相关事项

 

项   目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报告领取时间

新型冠状病毒
(1:1单样检测)

1.来自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发热门诊就诊患者
3.新入院患者及需与新入院患者同时进入病区的陪护
4.需尽快获取检测报告的人员

76元/人次

采样后约3小时

新型冠状病毒
(5:1混样检测)

来自中风险地区的人员

23元/人次

采样后约24小时

新型冠状病毒
(10:1混样检测)


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

18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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