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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广元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全文如下。
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广元的基础。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法治广元建设总体部署,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 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实现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依法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市情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1.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作为党委 (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 (行政学院) 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前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知识测试。扎实开展宪法“八进”活动,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重大时间节点,在全市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广泛开展违宪警示宣传教育,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2.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用以指导广元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宣讲进基层”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网络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垃圾分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必训内容,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实现领导干部学法考法全覆盖。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广运用“三养”法治教育模式,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有效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开展“模拟法庭”“案例推演”等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运用“法治教育体验馆”“禁毒教育基地”等加强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体验,新建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 (单位) ”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引导企业建立合规制度。
3.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司法、行政执法部门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建立“八五”普法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有重点地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公园 (广场、体验馆)、法治文化宣传栏 (长廊、书屋) 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鼓励地方文艺团体积极创编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治文艺作品,广泛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进基层巡演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二)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5.提升地方立法质效。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以良法保障善治。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机融合。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立法专家信息库和立法咨询制度,探索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形成开放多元的地方法规起草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
6.不断完善社会规范体系。完善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倡导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市民公约、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健全村 (社区) 法律顾问参与社会规范制订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规范制订。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推广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合法合规。
7.加强道德规范建设。综合运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举措,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形成正向效应。及时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指导性强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规规章规范。把法治教育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倡导良好家风,评树道德模范、模范家庭。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违法行为。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8.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上下协同、跨域联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增强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意识,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创建,推动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按照政务服务一体化要求实现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共享。依法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褒扬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诚信主题的系列实践活动。
(三)加强权利保护
9.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出台重大改革措施,采取听证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按规定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政策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相关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10.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公共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效果。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全面落实信息披露和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统一调度、跨区域执法协作、案件分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等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依托全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公开执法信息。
11.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落实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审判监督,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及执行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在线立案、在线办案、在线阅卷、在线庭审等网上诉讼服务。
12.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市、县、乡、村四级“窗口化、一站式”全业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基层。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化“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联动运行工作,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县区流动,依法建立健全奖励、补贴、租金优惠等激励机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县区申请执业。积极开展公证远程实时视频协同办证试点工作,推进公证改革,设立公证服务大厅。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和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制定法律援助经费动态调整办法,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质量和公信力。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衔接配合,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推动乡镇 (街道) 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完善“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律师、公证、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满足各类法律服务需求。
13.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促进社会健康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领,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
(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4.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各级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在环境保护、公共资源保护等方面不断增强认同度。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权责明晰、奖惩分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责任链条。
15.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县 (区) 职能部门、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在村 (社区) 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落实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乡镇 (街道) 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加强村 (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到 2025 年,实现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至少有 1 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有1名法律明白人。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依法保障业主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创新议事协商形式和载体,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试点,探索符合广元实情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实施阳光村(居) 务行动,完善党务、村 (居) 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探索建立村 (居) 务公开指导目录。加强村 (居) 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建立完善多方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校内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依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完善行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重要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前置制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法规。深入推进民族聚居区依法常态化治理,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
16.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探索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拓宽群团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先发展,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提升志愿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和规模。
17.全面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广元建设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全市社会安全体系整体设计规划。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恐怖、邪教、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生产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健全应急信息预警预报网络,规范信息收集发布,提升公共卫生事件、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创新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模式,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依托基层综治中心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点,加强对生活困难人员、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加强“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 (村) ”和“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
18.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定期研判和预警报告。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完善网上受理、网下办理机制。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依法将诉讼类事项导入法律程序,规范信访类事项办理程序,推动乡镇 (街道) 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继续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加强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诉非衔接工作。全面规范乡镇 (街道)、村 (社区) 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大力发展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行政争议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和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综治中心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融合建设,整合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纠纷化解力量,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拓宽仲裁服务渠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劳动人事等争议仲裁工作。
(五)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19.规范网络行为。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加强新媒体平台及群成员发布内容的管理,规范管理本地区网络直播、自媒体等新媒体业态和算法推荐等新技术应用。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规范。健全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等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行为。
20.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与以德润网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依法规范网络内容建设,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总编辑负责制,健全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加强账号和用户信息管理等工作。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将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在全市中小学课程中增加网络安全和网络素养教育内容,帮助家长学会使用“青少年模式”控制和约束青少年的上网行为,培养青少年良好用网习惯。
21.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明确处置工作流程,规范报告及通报办法。建立宣传、网信、公安、相关地方和部门线上线下一体化快速应对处置机制,提高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工作体系和互联网联合辟谣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贩枪、网络传销、网络黄赌毒、网络套路贷等新型网络犯罪,遏制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方面的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网信技术体系建设,将项目延伸到各县 (区),健全完善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引导调控、管控处置、网信指挥通讯一体化综合业务系统,形成上下贯通的业务数据共享机制。完善移动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加大对利用“黑广播”、“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及时研究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制约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统筹,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各级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基层党建与法治社会建设有机融合,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有力推动者、模范执行者。
(二) 加强统筹推进。市委依法治市办积极履行统筹协调、推动落实职责。各县区全面依法治县 (区) 委员会统筹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市级各部门 (单位) 落实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通过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三) 加强督促考核。各级党委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使法治社会建设成效可量化、可评估。
(四)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党校 (行政学院)、高校、法律顾问团专家、法学会等智力资源,开展法治社会建设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术理论支撑。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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